一、无卡期间住院证明开具流程 (一)参保大学生在发卡前需要住院治疗时,应及时告知学校经办人,由学校经办人携带大学生住院票、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开具无卡证明,凭无卡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 (二)参保大学生医保卡丢失、损坏、补卡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而需住院的,由学校经办人携带大学生住院票、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开具无卡证明,凭无卡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 二、大学生住院费用现金报销 (一)根据《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大学生居民医保现金报销的范围:异地转诊转院、异地急症住院、本地非定点急症住院、门诊急诊死亡、大学生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费用。 1、异地转诊转院: 具备的条件: (1)本市限于技术设备条件不能治疗的危重疑难病症; (2)经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检查专家未确诊的; (3)接诊医院水平须高于本市诊疗水平; (4)接诊医院只限北京、上海、天津的三级甲等医院 备案程序: 大学生确需异地转诊转院治疗时,应经过本市三级甲等定点综合医院或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填写《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转院备案表》,由参保人所属学校经办人报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备案。 2、本地转诊转院: 已经收治住院的病人,本院因设备或技术所限诊治有困难的,要按规定为病人办理转院。由医院医保办同意,开具相关证明,医院用本院系统确认转诊转院即可。大学生向上级医院转诊须在转入医院补齐起付线。向下级医院转诊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结算是由转出医院和医保办进行结算。 3、异地急症住院: 大学生在异地患急症住院的、自入院起3个工作日通知大学生所属学校登记,由学校经办人到市医保居民医保处办理异地住院备案手续。大学生病情允许后及时回本市治疗。 4、本地非定点急症住院: 危重病人紧急抢救可在就近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自入院起3个工作日通知大学生所属学校登记,由学校经办人到市医保居民医保处办理住院备案手续。大学生病情允许后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 5、门诊急症死亡: 门诊病人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住院有关规定支付,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6、大学生意外伤害发生的急诊费用: 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学生意外伤害治疗终结后,到所在学校医疗保险经办人处办理。 意外伤害门诊需提供材料: 1、门诊病历原件 2、门诊收据原件(收据日期必须与病历上记录日期相符) 3、门诊费用清单(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开具或由诊治医生提供发生费用处方,包括用药明细、价格) 4、身份证复印件 学校经办人持材料填写《大学生现金报销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上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二)住院医疗报销: 大学生住院医疗终结后,向所在学校经办人员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费用清单汇总及有效费用单据等材料(非定点急症住院的还需带原始门诊抢救病历及检查检验单;死亡人员需携带死亡证明)、门诊病历、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学校经办人员填写《大学生现金报销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上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三)居民医保处经办人员首先查询学校及大学生缴费状态、备案情况及携带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再查看有效费用单据与费用清单汇总金额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收取材料居民医保处经办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材料进行初审,如实将费用录入现金报销电子结算系统中。 (四)居民医保处将《济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费用现金报销结算单》反馈给参保学校经办人,并将相关表单档案室留存。 三、大学生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办理业务流程 (一)门规病种目录: 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二)门规申报受理: 以学校为单位,由大学经办人到市医保办办理门规申报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大学生本人1寸照片(1张)、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医保卡、身份证和《济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大学生门规申请登记表》。交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 (三)确认发证 1、市医保办定期组织专家对查体人员的病历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2、市医保办业务经办人员核对确认人员基本信息无误后,导入医保电子结算系统备案,并打印门规证; 3、市医保办业务经办人将门规证打印完毕后与各大学经办人联系,由大学经办人发放到个人。 (四)资料管理 市医保办经办人办结该项业务后,将《济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留存备查,期限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