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急诊、转诊、无卡就医费用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0-24   浏览次数:181

 一、门诊报销

急诊、转诊、无卡就医发生费用需零星结算报销时,除了要分别填写急诊备案表、转诊转院审批表、无卡期间费用报销审核表以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结算申请表(驻济)》

   2、费用结算发票原件

   3、费用清单(用药、诊疗项目清单)

   4、门诊病历

   5、诊断证明(若医疗资料里无明确诊断,请提供诊断证明)

6、检查结果报告单

二、 住院报销

1、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和《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住院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普通住院的,按医保规定支付个人应负担费用,需报销费用由医院计帐。

2、因急诊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异地就诊住院的,除填写《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零星结算备案表》及时到省医保处备案外,还需提供《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结算申请表(驻济)》、住院病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记录单(手术患者提供)等资料。

三、 报销资料如何整理

       所有资料按照A4纸大小整理,单页大于A4纸的可以折叠成A4大小,小于A4纸的粘贴到A4纸上。门诊病历只需复印首页和与票据时间对应的病历书写页,也可将与票据时间对应的病历书写页撕下来粘贴到A4纸上,资料按照类别粘贴,不要混贴,粘贴时均靠右侧粘贴,上部和左侧各留出3cm装订区。因病人档案需入档,怕金属生锈污染资料内容,故资料使用夹子或曲别针固定,不可出现订书钉等金属物品。

 

请严格按要求准备材料,于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四到校医院办公室207室递交材料。办公咨询电话:89631127,短号:61628。如遇节假日可拨打短号:69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