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医保参保职工:
根据鲁社保发【2014】35号《关于完善省直医疗保险就医结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妥善解决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工作,现结合近期省直医保发布的相关规定,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及驻济转诊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有关问题
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以及驻济转诊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时,请将大病门诊费用和普通门诊费用分开报送,即大病门诊费用和普通门诊费用的发票、明细分开,结算申请单分开填写。大病费用和普通门诊费用不按要求分开的,一律按照普通门诊费用结算。
二、非定点医院急诊就医结算有关问题
1、凡是急诊报销,都需有急诊病历,包括由急诊转入住院治疗的情况,无急诊病历的无法报销。
2、急诊接诊医院因条件所限无法继续治疗转往就近医院治疗的,急诊接诊医院必须出具转诊转院的证明(或在病历上注明),否则新转入医院的费用无法报销。
3、急诊备案要及时,发生急诊人员2日内报告所在单位,单位在5日内向社保局备案,无备案或备案不及时的无法报销。(注:工作日请到校医院207室办理备案,双休日时间顺延,寒暑假请到校医院全科门诊由值班医生协助办理备案。因在外地或住院个人不方便前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4、不符合急诊条件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的(符合转诊转院的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无法报销。
5、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社保局不进行报销,请个人及时到该医院进行退费处理。
6、有关省直医保相关信息、政策、填报表格可登录后勤管理处网站查询下载,校医院省直医保咨询电话89631127/61628,联系人:盖老师。
校医院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