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参保教职工:
按照省社保局与医保定点医院协议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单张处方限额调整为150元以内,超出部分由医保定点医院和社会保险基金处各自承担。7月1日前校医院为了给教职工提供就医便利,一直采取单张处方限额300元,省社保局为此多次要求整改,并指出如不按要求执行,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因此自2015年7月1日起校医院将严格执行协议要求,将单张处方限额调整为150元以内。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省社保局 81915821
校医院 89631127
校医院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