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信息登记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
发布人:xyy  发布时间:2016-12-21   浏览次数:671

      一、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行安排生育子女的时间,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二、为更好地提供卫生计生服务,一般应在生育前登记,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

    三、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行首接负责制。

    四、育龄夫妇前往以上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应提供以下复印件: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夫妻双方户口本;

   (三)结婚证;

   (四)双方婚育证明(可在本网站下载,由所在学院或部门盖章);

   (五)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六)所在单位填写的《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

    办理二孩生育登记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一孩户口页。

    五、到我校计生办填报《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和《村(居)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的教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应提供以下复印件: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夫妻双方户口本;

   (三)结婚证;

   (四)双方婚育证明(可在本网站下载,由所在学院或部门盖章);

   (五)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二孩生育登记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一孩户口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