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终末期肾病(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校医院  发布时间:2017-01-04   浏览次数:178



关于对终末期肾病(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社保局《关于完善省直医疗保险就医结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社保发【201435号)及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省直医保终末期肾病(尿毒症)患者的就医管理,保障尿毒症患者得到合理有效治疗,经研究,从2015年起对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实行备案管理。

终末期肾病(尿毒症)患者原则上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透析治疗,并在就医时到所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备案表(附后),备案表由定点医疗机构汇总报省社保局备案,原则上一年内不做变更。

对定点医院收治终末期肾病(尿毒症)患者实行按人头付费、年度定额管理、超支分担,有关定额指标及分担比例在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中明确。


省直医疗保险透析人员登记备案表xls.xls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5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