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及生育信息登记应提供材料
发布人:校医院  发布时间:2019-05-21   浏览次数:427

一、结婚信息登记(1个月内):

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二、孕情信息登记(怀孕满3个月):

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应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

(一)婚育证明(夫妻双方各一份,可在本网站下载,由所在学院或部门盖章);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三)夫妻双方户口本;

(四)结婚证;

(五)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二孩生育登记:

初婚且计生关系在本校管理的,可电话向学校计生办备案

再婚、复婚者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

  1. 婚育证明(夫妻双方各一份,由所在学院或部门盖章)

  2. 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 夫妻双方户口本;

  4. 结婚证;

  5. 离婚协议书

三、生育信息登记(生育当月月底前)

电话向学校计生办备案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8963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