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条件
意外伤害门诊、疾病住院(根据济南市医保局相关规定,无三甲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私自到北京、上海等地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畴)。
2、意外伤害门诊需提供的材料
门诊病历原件
门诊收据原件(收据日期必须与病历记录日期相对应)
门诊费用清单(到就诊医院开具或由诊治医生提供发生费用的处方,包括用药明细及价格);门诊处方必须注明每种药物的单价
检查报告单(如放射,B超,磁共振等)
身份证复印件3份,其中一张写明专业班级及电话号码;本人在用银行卡复印件2份(限中、工、建、农行),写明卡号、开户行、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学校发放的建行卡开户行为建设银行玉函路支行)
书面写明意外伤害情况,由学院盖章。
门诊费用起付线200元,最高限额为2000元,多出部分不予报销。
3、住院治疗报销所需提供的材料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等。)如有骨折的,须提供所用材料的名称及生产厂家。如有输血费用需提供血液化验报告单。
有效费用单据原件(即发票)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非定点急症住院的还需带原始门诊抢救病历及检查检验单;死亡人员需携带死亡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3份,其中一张写明专业班级及电话号码。本人在用银行卡复印件2份(限中、工、建、农行),写明卡号、开户行(学校发放的建行卡开户行为建设银行玉函路支行)、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异地就医写明原因,由学院盖章。
外地医院需开具医院等级证明,无证明一律按三级医院报销。
非假期期间回原籍住院的,非原籍非定点住院,意外伤害转住院的需写情况说明学院盖章。
如有人员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者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建行的账户、情况说明。要写明与死者的关系以及钱打到的账户是自己提供的与医保办无关(按手印、学院盖章)。
另:如后期需要办理其他商业保险理赔的同学,请自行留好复印件,材料上交后概不退回。
请同学们严格按要求准备材料并装入A4大信封内,封皮注明姓名、身份证号,于每月10日—25日交至校医院205办公室(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
咨询电话:校医院大学生医保办公室 18354156682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0531-68967261/68967262/68967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