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省直参保女职工生育待遇保障水平,根据《关于调整省级直管单位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44号)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省直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报销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产前检查费纳入普通门(急)诊报销范围。省直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合规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急)诊报销,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不再实行定额结算。
二、过渡期产前检查费分类处理。对2025年度分娩、怀孕期跨2024、2025两个自然年度的省直参保女职工:2025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按普通门(急)诊费用报销。2024年度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按照原定额标准(35周岁以下1200元,超过35周岁(含)怀孕的增加600元),由参保人提交收费有效票据进行手工报销。其中,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的按定额结算。医疗机构要主动向参保女职工提供2024年度产前检查收费票据,作为当事人申请手工报销的有效凭证。
三、男职工配偶产前检查费报销政策不变。省直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仍按原定额标准(35周岁以下600元,超过35周岁(含)怀孕的增加300元)原渠道报销。
四、其他。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加强临床医师及窗口结算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政策知晓率。同时,要做好院内信息系统适配性调整,主动服务,确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普通门(急)诊报销。
联系电话:0531-81286772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