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校医院  发布时间:2025-04-18   浏览次数:10

各省直参保教职工:

接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通知,自202541日起,对省直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的通知》(附件)予已转发。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的通知》



校医院

202541













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的通知

鲁医保中心发〔20256

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局有关工作部署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省直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跨省和省内跨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采取“快速审核备案”服务模式,需提交备案材料,由省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备案生效。备案材料提供就医地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其中之一即可。

二、省直参保人员通过“爱山东”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单位网办系统等线上或线下多种渠道之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异地就医时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联网直接结算。

三、办理跨省和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服务模式、程序不变。

本通知自202541日起执行,既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