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转诊、无卡期间费用报销的条件
发布人:xyy  发布时间:2016-10-24   浏览次数:120

1急诊:是因外出探亲、出差或者驻济的参保人员发生紧急情况,例如突发的心脏病、脑血栓、晕倒、急性胃肠炎,不立即治疗就会危及生命或者产生严重后果的,由于各种原因来不及到定点医院就诊,发生了费用,发票盖急诊章,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校医院,并填写《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零星结算备案表》5个工作日内到省医保处备案的,可以申请人工报销。病情稳定后要转到定点医院治疗。不是紧急情况到非定点医院就医的不予报销。

2转诊:符合异地转诊转院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校医院,并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5个工作日内到省社保局办理转诊手续,获得审批的,可以申请人工报销。未经批准就医的、转诊审批与就医医院和疾病不符的均不予报销。

3无卡就医:是指参保人员无卡(参保后医保卡暂时未发放或参保人员医保卡丢失已办理挂失还未拿到新卡)期间就医,发生费用,并填写《省直参保人员无卡期间费用报销审核表》上报校医院的,可申请人工报销。